機關服務中心
(一)擬定后勤服務及代管的行政事務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參與總局機關后勤體制改革工作,擬定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總局機關后勤服務工作的組織與管理,負責總局機關的安全、衛生、交通、飲食、通信、設備維護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會議室、傳達室等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四)負責總局全國性會議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稅務系統來京公務人員的接待工作。
(五)負責總局機關房屋的管理、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機關職工宿舍的物業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房改工作;負責機關基建工作。
(六)負責總局機關辦公物資及設備的采購、保管、分配使用及維修工作。
(七)負責總局機關內外環境綠化美化、環境保護、人防、防汛工作;負責參加當地政府(街道)組織的綜合治理、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戶籍管理等社會性工作,保障機關消防安全。
(八)負責職工醫療、保健、防疫體檢工作;管理計劃生育,組織義務獻血,協助系統來京治病人員聯系住院與治療。
(九)組織后勤經營工作,接受總局機關授權,利用國有資產開展經營與創收工作。
(十)負責總局機關后勤機構的人事、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處室:
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行政管理處、交通處、餐飲處、物業管理與工程處、房產處、醫務室、數據中心后勤管理處、金三環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