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購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稅務系統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管理制度、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工作。
(二)負責編報和匯總稅務系統政府采購計劃和信息統計工作。
(三)負責稅務系統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采購方式等事項的報批和備案工作。
(四)負責稅務系統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預算執行和保證金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辦理總局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委托手續及協議和定點供貨的組織管理工作。
(六)負責稅務系統信息一體化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工作。
(七)負責稅務系統貨物和服務政府集中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負責稅務系統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定點供貨等多種采購方式的研究和組織管理工作。
(九)負責稅務系統的政府采購工作的執行性管理和監督檢查,受理采購活動中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處理工作。
(十)負責稅務系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組建、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處室:
綜合管理處、采購一處、采購二處、采購三處、采購四處。